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
2015-01-17 17:41:08| 分类: 默认分类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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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当然分等级,等级划分要科学。不同行业风险异,内因外因很复杂。简单依据死亡数,或者经济损失额,显然粗暴反科学。当下事故规定是:特别重大事故是,一次死亡三十人,或者重伤一百人,或者直损一亿元;重大事故规定是,死亡十人到三十,经济损失五千万,直到损失一亿元;较大事故规定是,死亡三人到十人;一般事故规定是,一次死亡三个人。经济损失递次减。如此规定害处大,如果死亡差一人,事故性质大不同,官员设法瞒死亡;重伤换算死亡数,三伤等于一死亡,违反人性和人道;损失折算死亡数,三百万元一个人,不可理喻太荒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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